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送达材料地址:赣州经开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西楼9、10号窗口。
联系方式:0797-8682634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钟元楪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坪西路北侧、宝福路东侧大坪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四期2#楼205 |
赣(2022)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88805号 |
钟香华 |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一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