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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黎诗悟)

发布日期:2025-06-06 16:52:27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黎诗悟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赣县林证字(20071813020005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黎诗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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