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黎诗悟)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赣县林证字(2007)第18130200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黎诗悟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