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永萍因保管不善,将赣市康国用(2015)第04-8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伍永萍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