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43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赣(2017)南康区不动产证明第0011289号 赣(2021)南康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249号 |
卢伟鹏 |
房屋 |
360703014014GB00007F00030043 |
南康区东山街道办南水新区岭额下五星公馆24栋2单元105号房 |
(2025)赣0702执1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赣0702执1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
公告单位: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二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