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5)437

发布日期:2025-06-06 17:18:15      来源: ${currentUser.inDepartmentName!}  访问量: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43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赣(2020)南康区不动产证明第0006163号

练继福

房屋

360703014010GB00070F00010014、360703014010GB00070F00010015

南康区南水新区蓝田大道北侧(怡然居)2号楼16号车库、                      南康区南水新区蓝田大道北侧(怡然居)2号楼四单元308号房

(2025)赣0702执140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赣0702执140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公告单位: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二所

2025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