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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5 08:46:00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矿产资源专家遴选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指导与咨询作用,拟重新组建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专家库,并适用于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产资源开采、矿区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等领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建设面向地勘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学)会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等相关专业或领域的技术人员。

二、入选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2.专家库分为地质勘查专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矿产资源开采专家、矿区生态修复专家和绿色矿山建设专家。

地质勘查专家专业范围包括地质矿产、水工环地质、测绘、采矿、选矿、物探、化探、安全、实验测试、经济等;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专业范围包括地质矿产、水工环地质、测绘、物探、化探、采矿、选冶、经济等;

矿产资源开采专家专业范围包括地质、采矿、选矿、水工环地质、安全等;

矿区生态修复专家专业范围包括自然地理学、生态学、水土保持、水文学与水资源、地质、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经济等;

绿色矿山建设专家专业范围包括地质矿产、采矿、选矿、环境生态、水工环、安全评价、经济、园林、测绘、探矿工程等;

3.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与上述专业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的,优先纳入专家库。

4.适应专业要求的身体条件,截止材料报送日止,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承担方案审查、野外实地核查和相关咨询工作。

5.自愿服从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在专家库管理及具体工作中的统一领导与工作安排,并严格遵守专家库相关管理规定及履职纪律。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入选: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例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曾在评审中认定有舞弊等不良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用的其他情形。

三、入选程序

1.推荐。专家推荐工作采取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应详细填写《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专家库申报表》(见附件1),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所填写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2.材料报送。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对所推荐的专家进行排序,形成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并盖章,同推荐专家的个人材料(申报表、基本信息汇总表、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材料等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一并报送,材料胶装成册。推荐专家应根据自己的业绩材料、专业能力和特长选择一个或多个专家库申报。

3.推荐资深专家。资深专家由市局统一推荐,从下列条件之一的专家中推荐:(1)省相应专家库专家;(2)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具备相关专业三级(含)以上教授职称;(3)省内企事业单位具备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

4.初审与复核。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复核,根据推荐材料和推荐专家以往工作表现以及评审工作需要,择优选取各专家库拟入库专家。

5.公示。拟入库专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6.公告。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各专家库名单提交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相关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告后原相应的专家库停止使用。

四、其他事项

1.专家库专家申报表(附件1)电子文件可直接从我局门户网站下载。申报人员应按专家申报材料目录清单(附件2)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各相关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申报专家库人员并填报专家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

2.已入省级专家库的专家,经个人申请,提交材料(专家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通过初审复核和公示公告,可入市级相应专家库。

3.在赣州市区域,从事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开采、矿区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等业务工作咨询、论证、检(核)查、技术指导、验收、评审等工作时,应从本专家库中抽选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资质的专家参与。

4.请各相关单位于2025年12月10日前报送推荐专家材料,请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送达至赣州市自然资源局613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云1837**83882

电子邮箱:277743533@qq.com


附件:1.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专家库申报表

      2.专家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3.专家基本信息汇总表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