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进一步规范各类地质灾害项目管理、论证、勘查、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指导与决策咨询作用,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赣自然资字〔2020〕2号)等有关规定,重新组建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建设面向地勘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学)会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专业领域的技术及管理人员。
二、入选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信用记录。
2.地质灾害防治专家专业包括水工环地质、岩土工程、土木工程与结构设计、采矿工程、地质调查、经济等专业,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持有与上述专业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的,优先纳入专家库。
3.主持(项目负责或技术负责)过1项以上大型(项目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或3项以上中型地灾防治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或评审工作,或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重大项目、发表过高水平专业技术论文,以及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者优先。
4.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勘察、项目评审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
5.自愿服从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在专家库管理及具体工作中的统一领导与工作安排,并严格遵守专家库相关管理规定及履职纪律。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入选: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例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曾在评审中认定有舞弊等不良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用的其他情形。
三、入选程序
1.单位推荐。专家推荐工作采取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离退休技术人员由原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应详细填写《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所填写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和把关,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2.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对所推荐的专家进行排序,形成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并盖章,同推荐专家的个人材料(含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材料等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胶装成册一并报送。
3.推荐资深专家。资深专家由市局统一遴选,资深专家原则上从省内具有较高专业威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家中推荐:(1)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专家;(2)省内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具备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者。
4.初审与复核。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复核,根据推荐材料和推荐专家以往工作表现以及评审工作需要,择优选取拟入库专家。
5.公示。拟入库专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6.公告。经公示无异议后的专家库名单提交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相关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告后原相应的专家库停止使用。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须能支撑申报专业方向。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贡献突出的申报人员可直接邀请入库。对失职失信、弄虚作假的推荐专家,取消入库资格。
2.专家库专家申报表(附件1)电子文件可直接从我局门户网站下载。申报人员应按专家申报材料目录清单(附件2)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各相关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申报专家库人员并填报专家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
3.已入省级专家库的专家,经个人申请,提交材料(专家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通过初审复核和公示公告,入市级专家库。
4.在赣州市区域,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类项目的论证、评审、咨询、应急处置、验收、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时,必须从本专家库中抽选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资质的专家参与。
5.请各相关单位于2025年12月10日前报送推荐专家材料,请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送达至赣州市自然资源局613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梁惕平1807**60633
电子邮箱:372030825@qq.com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