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表彰第六届江西省文明城市江西省文明村镇和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的通报》(赣字〔2019〕3号),授予11个城市(县城、城区)“第六届江西省文明城市”称号,授予200个村镇“第六届江西省文明村镇”称号,授予1752个单位“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榜上有名,成功入选“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自组建以来,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清洁卫生机关”“无烟单位创建”“全民创卫”等工作;成立了由全局360余名青年干部职工组成的党团青年志愿服务队,下设六个分队,党团青年志愿者结合“保文创卫”“各类主题日”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同时,市自然资源局把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通过全面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创新载体,落实措施,改作风,提效率,实现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发展。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先后获评“无烟单位”“2018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优秀单位”,在4月份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清洁卫生机关”评比中获“优秀单位”。
今后,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将在新起点上,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着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提升机关文明建设水平和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塑造良好的文明单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