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工业用地规划供应审批及监管工作指引(2024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0 11:02:00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县(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南康、赣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市工业用地规划供应审批及监管工作,促进全市工业园区集约发展和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工业用地规划供应审批及监管工作指引(2024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工业用地规划供应审批及监管工作指引(2024版)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620




工业用地规划供应审批及监管工作指引(2024版)

一、规范工业园区及项目选址。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权威性,各类工业园区应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除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外,其他各类普通工业项目原则上应选址在工业园区内。会同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工业园区等部门做好工业项目入园联合审查,工业项目选址应符合工业园区详细规划,引导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已报批新增建设用地。

二、以详细规划作为开发建设的法定依据。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未规划不建设、严格按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前,应完成所在单元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业园区详细规划未依法批复的,不得进行土地供应。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工业园区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时应充分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落实好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四、科学确定项目用地规模。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版)》《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赣市府发〔202216号)关于单位用地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等的要求,严格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指标的工业项目,要根据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相关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

五、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范围。工业用地地块应根据项目用地规模和详细规划合理确定用地范围,一般以规划道路围合地块为界。面积较大确需划分为多个地块的,各地块划分后应形状规整、方便使用且有独立出入口。工业用地应按确定的用地范围进行精准土地报批和开发利用,避免产生难以利用的边角地。

六、严格依据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要以经批准实施的详细规划为依据,出具工业用地规划条件,不得以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城市设计等名义替代详细规划设置规划条件。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应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赣市府发〔202216号)等相关规定。

七、坚持工业用地“净地”出让。拟出让的工业用地必须权利清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不具备“净地”条件的,不得进行土地出让。已批复的建设用地涉及审批林地的,在土地收储、供应前完成林地审批手续。

八、合理控制供地节奏。工业用地应根据项目建设时序实行分期分批供地,单次供应单宗工业用地原则上不超200亩。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供应前,各分局应向市局进行报备。严禁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地。

九、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土地出让合同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并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中标人)资格,不退还保证金。出让合同应严格约定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价款及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十、做好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单宗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分期建设,确需分期建设的,分期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工业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应明确标示用地分期建设范围和规模,保证后期建设范围土地可单独分割使用,避免出现抢占四角等圈地行为。工业项目应履行专家评审、批前公示等法定程序。

十一、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不得配建商业、娱乐等设施,工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可不计容。

十二、加强竖向衔接和排水规划。场地的竖向布置形式、竖向设计应与周边道路竖向相衔接,并满足地面排水的规划要求。排水管网工程应实行雨污分流,落实排水专项规划及所在区域详细规划相关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竖向设计、雨污水管径、排水方向、管底标高、雨污水管驳接口位置等符合相关规划规范要求,避免雨污水错接混接。

十三、提速办理规划许可。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提速办理规划许可,提升规划审批效能。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可通过提前咨询辅导、提前介入审查、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优化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助力企业实现“拿地即开工”。

十四、加强土地动态监管。加强工业用地的日常跟踪检查,及时开展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风险预警排查,主动核查处置地块逾期开竣工、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约违规违法问题。

十五、加强规划批后监管。及时发现处理工业用地未批先建、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加强工业用地的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原则上在企业完成工业用地建设之前,不得向该企业供应新的工业用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