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9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世云代表:
您提出“关于给与乡村振兴要素保障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自然资源局紧紧围绕资源保护和要素保障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2023年,向上争取到我市11个脱贫县(含兴国县)每个县600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专项用地计划指标,并指导兴国县报批建设用地1860亩,兴国县各类项目用地需求得到全面保障。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农村道路(在村庄范围外,南方宽度≥1.0米、≤8.0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乡道及乡道以上公路)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属于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土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
下一步,我局将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和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积极指导兴国县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国家重大项目,争取使用国家配置用地计划。二是指导兴国县落实好“增存挂钩”机制,加大盘活利用存量用地,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产业发展等项目用地需求。三是林业部门将立足部门职责,指导帮助兴国县林业局做好项目占用林地、湿地报批材料组卷工作,积极向上协调解决林地定额指标。四是指导兴国县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稳妥推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相关图斑流出整改工作,保障群众利益,切实完成整改。五是指导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及时依法做好乡村振兴相关用地相关服务工作,对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范围的用地需求,应优化服务流程,做好对乡镇提交的备案材料审查及上图入库工作。对于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范围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履行好农用地转用土地报批手续,切实保障合理的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自然资源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