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庭、陈鹏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赣房共字第0055570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号:赣市直国用(2010)第SF4016653 号土地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海庭、陈鹏
2025年 1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