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辉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号:赣房权证字第S00303415、S0030830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及土地证号:赣市国用(2014)第SF4293、SF4294号土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明辉
2025 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