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3-07 16:30:32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黄志俊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赣(2021)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169号、赣(2021)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170号、赣(2021)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168号、赣(2021)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1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志俊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