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文娟 因保管不善,将赣房权证字第S0035440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简文娟
2025年 3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