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东、孙小红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赣(2016)赣州市不动产第0015960号、0015959号;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小东、孙小红
2025年 3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