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赣房共字第0011833号、赣房共字第0011834号、赣房共字第0033994号、赣房共字第0033995号、赣房共字第0033996号、赣房共字第002757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赣州市章贡区赣江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