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洪 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书:S00191291号、S00267277号 土地证:赣市国用(2014)第SF2509号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洪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