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娟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赣(2023)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85001、赣(2023)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850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娟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