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家琴 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证:赣市章国用(2012)第SF18502号 土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家琴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