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天梦 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赣市章国用(2012)第SF1657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天梦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