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世祥、汪明圣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赣(2016)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75760号、赣(2017)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4369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世祥、汪明圣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