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琪、谢松松 因保管不善,将赣(2022)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5397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美琪、谢松松
2025年 3 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