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赣07执恢52号之《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4)赣07执恢5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东阳山路45号金龙花园南座7#店面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0129091号,土地证号:赣市直国用(2006)第SF4013730号公告作废。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