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丽娟因保管不善,将赣(2021)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143617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丽娟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