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永辉因保管不善,将赣房权证字第S00374759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俞永辉
2025年 4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