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莲英、朱祥忠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00039414、002484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莲英、朱祥忠
2025年 4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