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青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赣(2022)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90338号、0011408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淑青
2025年 4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