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赣钦因保管不善,将赣市章国用(2010)第SF4016642号国用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用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赣钦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