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赖玉香):编号(2026)020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2012-034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赖玉香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