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编号:(2026)12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拟对因继承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 3 月 4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二所咨询服务组
联系方式:0797-662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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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事项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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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州市南康区新康中西北侧城市家园4号楼商铺9号 |
将被继承人黄瑞兰名下的产权份额转移至曾玉贞一人继承登记公告。 |
1、 1051170-1-2号《不动产权证》 2、 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原件。 3、 放弃不动产继承权声明原件。 4、 不动产信息登记表原件。 5、 综合受理审核组函原件。 |
公告单位: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二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