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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实施污水处理市政项目案

发布日期:2024-08-25 13:46:19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经查,自20216月起,赣州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上坝村井前村0.62亩集体土地实施污水处理市政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48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0.413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