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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非法占地建设朱坊乡胜利村安置点项目案

发布日期:2024-12-17 16:46:41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经查,自20208月起,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擅自占用南康区朱坊乡胜利村8.5亩土地建设朱坊乡胜利村安置点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411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罚款205.80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