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自2022年10月起,赣州市南康区麻双乡人民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原麻双乡圩下粮管所5.07亩土地建设麻双乡圩下街道农贸市场新建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4年10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由违法当事人与赣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直属四所自行协商处置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违法当事人罚款33.81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