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自2023年7月起,赣州开发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官田村2.3995亩土地建设施工便道、临时板房等临时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5年2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法当事人罚款90.63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