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自2023年9月起,赣州市南康区市政管理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康区南水街道南水社区3.39亩土地建设芙蓉西大道临时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2025年6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违法当事人罚款44.30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