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查询X392县道从拟设普查探矿权内南侧通过,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令第593号)第十七条,该出让矿权生产时存在需按相关安全距离进行规避的风险。
2.经查询拟设普查探矿权北东侧设有采矿权一处,为乐洞乡龙归脉石英矿,与拟设普查探矿权无缝连接。乐洞乡龙归脉石英矿设计为露天爆破开采,乐洞乡龙归脉石英矿300m爆破安全警戒线与拟设普查探矿权东侧区域重叠,未来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风险。
3.根据现场调查,乐洞乡龙归脉石英矿在以往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渣堆放在拟设探矿权内,堆放的废石渣量约25万立方米,且废石堆体距离探矿权内已发现矿体距离较近。存在探矿权取得后,矿权人与其协商另行选址建立废石堆场,以免对本矿区矿山下一步勘查及开采造成影响的风险。
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 )规定,脉石英的出让收益率为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