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相关规定,《江西省安远县官窑矿区制陶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