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1.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扫描原件);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查封或者预查封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办公地址
章江北大道107号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不动产司法查控窗口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暂停服务
监督电话 0797-8390912 咨询电话0797-839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