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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窗口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24 17:21:48      来源:   访问量:


目 录


一、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二、新设采矿权登记

三、地图审核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六、临时用地审批

七、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八、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新设探矿权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是否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555988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是否收费:

办理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勘查合同或勘查工作计划。

3.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4.协议出让申请资料(限于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

5.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6.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8.电子光盘(上述资料的扫描件)。

特别提醒:审批时限不含县级转报、现场勘察测绘、集体讨论、专家评审、报告修改、公示、邮寄批复等时间。


探矿权延续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是否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 555988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是否收费:

办理材料:

1.探矿权延续申请书登记书。

2.勘查许可证

3.勘查合同或勘查工作计划

4.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5.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缴纳探矿权占用费凭证。

7.电子光盘(上述资料的扫描件)。

特别提醒:审批时限不含县级转报、现场勘察测绘、集体讨论、专家评审、报告修改、公示、邮寄批复等时间。

探矿权保留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是否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 555988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是否收费:

办理材料:

1.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

2.勘查许可证

3.探矿权范围内已探明可供开采矿体的说明(仅限于首次探矿权保留申请。探矿权范围内已探明可供开采矿体的说明应包含探明矿种、资源储量估算范围、资源储量情况、勘查程度、申请保留范围等)

4.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缴纳探矿权占用费凭证。

6.电子光盘(上述资料的扫描件)。

特别提醒:审批时限不含县级转报、现场勘察测绘、集体讨论、专家评审、报告修改、公示、邮寄批复等时间。


探矿权注销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是否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555988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是否收费:

办理材料:

1.探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2.勘查许可证。

3.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终止报告。

4.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或有偿处置、占用费凭证。

6.电子光盘(上述资料的扫描件)。

特别提醒:审批时限不含县级转报、现场勘察测绘、集体讨论、专家评审、报告修改、公示、邮寄批复等时间。


探矿权变更登记(勘查主矿种变更;缩小勘查范围变更;探矿权人名称或地址变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是否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 555988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是否收费:

办理材料: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勘查许可证。

3.勘查合同或勘查工作计划(变更探矿权人名称的不需提供

4.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5.协议出让申请资料(变更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不以合并方式)的需提供

6.缴纳探矿权占用费、出让收益证明凭证。

7.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变更勘查主矿种和扩大勘查区块范围(含合并)的需提供)。

9.变更探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变更探矿权人名称的需提供)

10.电子光盘(上述资料的扫描件)。

特别提醒:审批时限不含县级转报、现场勘察测绘、集体讨论、专家评审、报告修改、公示、邮寄批复等时间。

探矿权转让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是否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 555988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是否收费:

办理材料:

1.探矿权转让变更申请登记书。

2.勘查许可证。

3.勘查合同或勘查工作计

4.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5.探矿权转让合同

6.缴纳探矿占用费、出让收益凭证。

7.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电子光盘(上述资料的扫描件)。

特别提醒:审批时限不含县级转报、现场勘察测绘、集体讨论、专家评审、报告修改、公示、邮寄批复等时间。


二、新设采矿权登记

新设采矿权登记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是否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 555988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是否收费:

办理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告结果。

4.三叠图(申请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探矿权范围(已取得划矿批复的为划定矿区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6.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已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需提供)。

7.勘查许可证。

8.协议出让申请材料(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需提供)

9.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

10.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票据原件。

11.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12.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1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准文件。

14.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15.电子光盘(上述资料的扫描件)

特别提醒:审批时限不含县级转报、现场勘察测绘、集体讨论、专家评审、报告修改、公示、邮寄批复等时间。


采矿权延续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是否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 555988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是否收费:

办理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告结果。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6.采矿权占用费、采矿权出让收益完缴证明或是否完成采矿权有偿处置的情况说明等。

7.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8.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9.电子光盘(上述资料的扫描件)。

特别提醒:审批时限不含县级转报、现场勘察测绘、集体讨论、专家评审、报告修改、公示、邮寄批复等时间。


采矿权注销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是否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 555988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是否收费:

办理材料:

1.采矿权注销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

4.采矿权占用费、采矿权价款等相关税费缴纳票据或证明。

5.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7.电子光盘(上述资料的扫描件)。

特别提醒:审批时限不含县级转报、现场勘察测绘、集体讨论、专家评审、报告修改、公示、邮寄批复等时间。

采矿权变更登记(矿区范围变更;采矿种、开采方式变更;无转让行为采矿权人名称变更)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是否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 555988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是否收费:

办理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变更采矿权人名称不需提供)。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告结果。

5.三叠图(申请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探矿权范围(已取得划矿批复的为划定矿区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扩大矿区范围的需提供)。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

7.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扩大矿区范围并已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需提供)

8.勘查许可证(扩大矿区范围的需提供)。

9.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

10.采矿权占用费、采矿权出让收益完缴证明或是否完成采矿权有偿处置的情况说明等。

11.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1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准文件。

13.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14.电子光盘(上述资料的扫描件)。

特别提醒:审批时限不含县级转报、现场勘察测绘、集体讨论、专家评审、报告修改、公示、邮寄批复等时间。

采矿权转让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县级转报、现场勘察测绘、集体讨论、专家评审、报告修改、公示、邮寄批复等时间)

是否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555988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是否收费:

办理材料:

1.采矿权转让(变更)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

4.矿山企业投产满一年证明材料。

5.采矿权转让合同(需包含对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其他法定义务转移的相关内容)。

6.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转让的意见(国有矿山企业转让变更需提供)

7.采矿权占用费、采矿权出让收益完缴证明。

8.转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受让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10.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

11.电子光盘(上述资料的扫描件)。

特别提醒:审批时限不含县级转报、现场勘察测绘、集体讨论、专家评审、报告修改、公示、邮寄批复等时间。


三、地图审核

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地图(含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核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是否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 815509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是否收费:

办理材料:

1. 地图审核申请表。

2.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3.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市级行政区域内国家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是否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 815509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是否收费:

办理材料:

1. 《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2. 《测绘成果安全保密承诺书》。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 使用单位具备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制度、场所、设施条件的证明材料、需使用测绘成果项目的设计书或合同书及项目文件。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 838308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是否收费:

办理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申请报告。

2.有关部门批准、批准文件或准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证明文件。

1)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项目建设依据

3)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及相应ARCGIS面文件

4)项目涉及敏感区域或敏感事项的,提交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5)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6)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出具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论证意见

7)建设项目用地涉及踏勘的需提供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踏勘论证报告

8)建设项目用地涉及节地评价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方及专家论证意见

9)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需提交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专题论证及专家论证意见

10)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提交规划选址研究报告,并附专家论证意见

11)建设项目提供压矿备案证明或压矿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未压矿的,需提供未压矿回复函;以上两种情形都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预审用地范围和压矿批复范围的套合图。如未完成压矿审批工作,可提供建设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承诺可先行通过预审,但必须在预审意见下发前完成压矿审批工作。并附项目评估范围区TXT格式坐标。

12)位于区域评估范围外及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事项审批负面清单指导目录内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含专家审查意见及评估成果归档凭证);位于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需提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诺书。

3.地分类面积表及项目TXT格式坐标。

特别提醒:审批时限不含材料补正时间,专家评审及批前公示时间。


六、临时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应符合要求的同时,不包含踏勘时间和上会审批时间)

是否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 838308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材料:

1.临时用地的申请书(原件);

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书(原件);

3.临时使用土地合同(需注明临时用地地点、四至范围、面积和现状地类,以及临时使用土地的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复垦标准、补偿费用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本合同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4.项目建设依据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复印件);

5.土地复垦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书(原件);

6.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原件)或其它权属材料(复印件);

7.用地勘测定界图纸、坐标表(签字盖章)及电子版,图件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标注界址点号、生成坐标表,并提供shp格式文件;

8.叠加地块范围线的土地利用现状(建设前)正射影像;

9.标记主体范围线、地块用途、面积及主要拐点坐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10.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1.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银行、建设单位三方签订的土地复垦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原件);

12.按土地复垦方案预算的动态投资总额缴存复垦专项资金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13.涉及占用林地的需提交县(市、区)林业部门意见(原件);

14.其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料。


七、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5个工作

是否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 838308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是否收费:

办理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核)准、备案文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用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划拨决定书》(划拨用地)、划拨地价款缴纳凭证。

4项目四至范围(用地范围图)


八、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是否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 838308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是否收费:

办理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2.已审定的建设工程(市政、建筑)规划设计方案。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有房屋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提交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和房屋所有权证。

4.临时建设工程提交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的承诺书。


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1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项目7个工作日,中低风险项目7个工作日

是否告知承诺:

是否可容缺办理

咨询电话:0797- 838308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是否收费:

办理材料:

1.申请表(原件PDF扫描。)

2.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提交“多测合一“综合测量报告(原件PDF扫描)。

3.批后管理资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及补充条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划拨款的缴款票据及滞纳金票据;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及附图;《规划条件通知书》及补充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分栋面积详表;经审批的总平面规划图;经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文本;规划放线/验线记录、初验或复验合格单;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供电部门关于机动车充电预留容量答复单; 建设过程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提供整改或处罚到位的佐证材料等)(该项资料在日常批后监管中收集)。

特别提醒:申请人向 “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管理系统”申请联合验收;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多测合一”测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