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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5-04-27 14:37:51      来源:   访问量: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二、受理单位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查询主体及查询范围

(一)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因执行公务可以依法查询、复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四)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查询渠道

(一)登记信息查询。⑴线上查询:①申请人可在“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平台”选择“证明查询”或“查档申请”,在线申请办理;②产权人可在“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栏下点击“在线服务”,再依次点击“房屋套次查询”“产调查询”进行查询;③产权人可在“赣服通”搜索“赣州市不动产专区”,选择“房屋信息查询”或“产调查询”,在线申请办理。

⑵线下查询:申请人可到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查询机自助查询(办理地址: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区二楼)或司法查控窗口(地址:章江北大道107号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不动产司法查控窗口)办理。

(二)登记资料查询、复制。申请人可到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地址: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区二楼)或司法查控窗口(地址:章江北大道107号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不动产司法查控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属下列情形的,还应提交:⑴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嘱托查询的,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文书和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⑶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提交依法有权处分该不动产的材料。

承诺办理时限

符合查询条件,需要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者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当场提供。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5 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

七、工作时间及咨询电话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暂停服务

咨询电话:0797-8390971

八、特别提醒

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在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平台“查档申请”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调查令。

九、相关申请表单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