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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驻镇村规划师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9 09:44:00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南康、赣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实行“五项服务”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强化规划引领,决定在全市开展驻镇村规划师试点工作。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工作要求,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强化规划专业技术人才支撑,在全市范围内选取试点乡镇和村,配备驻镇村规划师,先行先试。通过驻点技术服务,充分发挥驻镇村规划师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质量提升和有效实施,提升乡村建设水平,逐步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试点名单。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发展需求从辖区内推荐部分具有一定工作基础,有开发建设或保护需求的乡镇和村,作为配备驻镇村规划师的试点乡镇、村。每个县(市、区)原则推荐1-2个乡镇和试点乡镇以外的1-2个行政村,并在2024520日前完成试点推荐名单的报送工作。

(二)公开征集及选派。试点镇、村的驻镇村规划师由市自然资源局通过社会公开征集、选派等方式统一优选配备。其中选派范围主要为优秀规划设计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市直或县直有关部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志愿者也可推荐选派。驻镇村规划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具有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管理、建筑及相关专业,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规划类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应注册资格;

2.原则上要求对驻地情况较为熟悉,建议籍贯在试点所在县(市、区)。

3.乐于公共事务,善于沟通、甘于奉献、公平公正,认真严谨,踏实肯干,并能切实保证足够的驻村驻镇服务工作时间,可结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情况,为规划管理决策提供专业服务。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为65周岁以下。

    (三)明确工作职责。原则上驻镇村规划师服务范围为驻点乡镇和行政村。工作职责主要如下:

1.参与乡村规划。根据最新政策文件精神要求协助乡镇和村做好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规划成果的审查和整体技术把关,提出技术意见。协助乡镇、村动员村民积极参与乡村规划编制实地调查、意见征求等过程,协助收集、整理和反馈镇、村管理意图,为规划编制单位和镇、村的双向沟通提供必要的帮助,促进乡村规划的落地性和实用性提升。

2.做好规划咨询深入、全面了解乡镇、村的基本情况,就乡镇和村庄的发展定位、规划思路、整体布局、空间利用、产业发展、风貌塑造与实施策略等提出专业建议。充分熟悉掌握驻点所在地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为规划管理提供专业规划咨询意见

3.服务规划实施。为乡村规划落地实施做好服务和保障,了解乡镇的居民和村民需求,掌握社情民意,反馈现实情况,及时与县(市)规划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帮助乡镇和村解决规划实施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对乡镇、村庄内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并提出后期运维建议。

4.加强规划宣传。加强学习,及时跟进并掌握国土空间规划领域最新政策。要协助乡镇、村进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国土空间规划政策精神、相关规划成果,就规划相关问题答疑解惑等,加强与村民的沟通,做好村民与乡村规划联系的解说员、宣传员。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做好驻镇村规划师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和业务指导,抓好驻镇村规划师的业务培训。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切实做好试点名单推荐驻点工作具体实施,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抓好工作推进,协调属地政府支持做好驻点工作的实施。

做好工作保障。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和落实工作经费支持,争取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驻镇村规划师提供必要的交通、差旅等补贴。驻点的规划师要优先聘请为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库成员。探索驻村、驻镇规划师作为职称评定的加分项,积极培养在地规划人才

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加强驻镇村规划师试点工作宣传,试点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力争形成符合当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定期组织学习与交流,加强互看、互比、互学,逐步在全进行推广,形成长效的乡规划管理服务机制与模式。


附件:

1.赣州市驻镇村规划师试点乡镇(村)申报表

2.赣州市驻镇村规划师申报表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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