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南康、赣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规定,市局决定对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