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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3 18:33:03      来源: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兹定于2025年4月上旬举行赣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5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九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举办机构: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四、听证会代表范围:

(一)赣州市相关职能部门代表;

(二)各区代表;

(三)关心赣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制定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五、听证会报名要求: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于2025年3月3日-3月14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前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与开发利用科(1017室)报名。听证代表按听证会须知中的原则和数量确定,由听证会举办机构根据报名情况和报名顺序确定。

六、听证会须知

(一)凡户籍在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申请人经听证会举办机构审核后获得代表资格或者旁听资格。

(二)听证会代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中心城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四)听证会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不得中途无故退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见智  联系电话:0797-5553258

特此公告!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