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和更新赣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市级专家委员与公众委员的公告
为提升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科学性、法治化水平,推动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赣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赣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赣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市级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进行征集和更新。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主要职责
市空间规划委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是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在市空间规划委相关会议召开时,将根据议题需要邀请专家委员、公众委员参加会议。市空间规划委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相关培训、学习活动,提高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履职能力。专家委员、公众委员应积极对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献言献策并踊跃参与市空间规划委办公室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资格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认和遵守市空间规划委章程,能积极参加市空间规划委各项活动。
(二)熟悉我市实际情况,长期生活在我市,具备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关心和熟悉赣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及实施情况;热心参与建言献策,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议事与专业能力。
(三)专家委员应具有国土空间规划(含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历史文化、交通市政、建筑工程、美术艺术、生态环保、经济产业、法律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四)公众委员原则上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关心本市规划和建设事业,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在单位或所在地社区具有一定公信力、代表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务人员不得担任公众委员。
三、推选程序
(一)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选取。
(二)市空间规划委办公室制定推选表,公布委员选取的资格条件,推选办法及征集时限。
(三)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应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其所属社会团体、所在单位填报推选表并汇总报市空间规划委办公室;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且无工作单位的,应自行填写推选表并报送市空间规划委办公室。
(四)市空间规划委办公室汇总推荐材料,并进行资格初审,选取一定数量的被推选人作为市级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经审核后予以公布。
四、推选日期及办法
请各单位及个人积极参与并于3月10日前将《赣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推选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送交市空间规划委办公室,或将扫描件报送办公室邮箱。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活动由市空间规划委办公室负责,在法律以内的解释权归市空间规划委办公室所有。
2.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向市空间规划委办公室咨询。
3.原已入选的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本次无需报名申请,如个人相关信息存在变更可填报推选表另行报送并注明是原专家委员或公众委员。
地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2号)
邮箱:guihua797@163.com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97-5559833
赣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